:::
一般 322 - 學務處 | 2026-10-05 | 點閱數: 12
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8月3日桃教小字第1150071692號函及115年9月7日桃教小字第1150085016號函續辦。
二、本案下半年第2階段申請已截止,惟為擴大推動成效,特開放3次申請,期間自115年10月1日(星期四)至10月30日(星期五)止,請各校掌握時間申請,檢附本案計畫如附件。
三、前於9月7日至9月30日已提出申請之學校,將由承辦學校公埔國小另案發文核定。

  •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-第三次申請_ATTACH1.docx
    1)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-第三次申請_ATTACH1.docx
  •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-第三次申請_print.pdf
    2) 桃園市補助參觀特色場館或藝文展演活動-第三次申請_print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