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「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」申請
(一) 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(星期五)止。
(二) 申請方式: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,請至桃園市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「獎助學金」連結 (https://itinerant.special.tyc.edu.tw/web.php html=action&Fid=20075&Tsubject=604&form=),或直接連結申請表網址:https://www.chses.tyc.edu.tw/More/ 獎助代金/獎助學金全.aspx 填寫申請表。
(三) 申請表及上傳文件:
1、申請表(網站申報)。
2、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,有效期限需在115年10月(含)以(掃描上傳電子檔)。
3、114學年度學期成績(掃描上傳電子檔)。
4、上開文件初審後以A4規格影印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名章,推薦書須送校長核章完竣後掃描上傳,紙本申請文件留校備查(免送件)。
(四)本案獎助分為獎學金及補助金,獎助對象及資格條件等請依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申請,學生倘同時符合資格均得提出申請,由本府審查委員會擇優獎助;倘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其他相同性質獎(補)助者,不得再依前揭辦法申請獎助。
(五)服務電話:03-3611003分機19康組長、分機17汪老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