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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710 - 人事室 | 2026-09-18 | 點閱數: 24

行政院函以,為鼓勵公務同仁踴躍報名參加「公務AI共通核心能力認證」一案,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桃園市政府115年9月16日府人考字第1150262742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鼓勵同仁學習人工智慧(以下簡稱AI)知能,請各機關 學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8條規定,審酌業務需要並 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 知能訓練費用;另為激勵同仁 將AI 運用於業務,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、行政 院及所屬機關(構)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、公務人員激 勵辦法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 點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,核給推動AI 落地運用著有績 效者多元獎勵。

三、旨揭認證相關資訊業放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dgpa.gov.tw )「AI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專區」,為持續推動並鼓勵同仁考取「公務AI共通核心能力 認證」,請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衡酌補助旨揭認證考取報名費、給予公假應考,並請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宣導。

  • 376736800A_1150262742_ATTACH1.pdf
    1) 376736800A_1150262742_ATTACH1.pdf
  • 府人考字第1150262742號.pdf
    2) 府人考字第1150262742號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