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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710 - 人事室 | 2026-09-10 | 點閱數: 27

中秋佳節將屆,請加強宣導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桃園市政府115年9月9日桃教政字第1150083833號函辦理。

二、中秋節期間,請加強宣導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(下稱本規範)」,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 贈,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;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第10點規定,事前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 得參加;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 規定,應於3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,以維護民眾對 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

三、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,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 (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mooc/index.php )等教學 資源,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。

  • 府政預字第1150247836號.pdf
    1) 府政預字第1150247836號.pdf
  • 桃教政字第1150083833號.pdf
    2) 桃教政字第1150083833號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