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。
二、本校115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組成置委員11人,其中票選委員經網路票選產生,全體委員名單如下:
(一)當然委員:教務主任黃○茸(女)、學務主任邱○哲(男)、輔導主任范○云(女)、人事室主任吳○惠(女),計4人。
(二)票選委員:侯○霞(女)、莊○菱(女)、曾○渝(女)、陳○吟(女)、朱○華(男)、林○銘(男)、薛○青(男),計7人。
(三)候補委員:計陳○貞(女)、國○琴(女)、洪○玲(女)、施○治(女)、徐○婷(女)、吳○彰(男)、李○書(男)等7人。
(四)上述委員任期1年(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6年8月31日止)。
註:於委員出缺時考量得票數及符合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」及「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」之規定,依序遞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