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18日桃教高字第1150076584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為豐富展出內容,惠請貴校提供相關成果展品,項目包括但不限於:學生學習心得、語言學伴交流日誌、交流作品、教案成果冊、繪本、勞作、手冊及學習單等。 |
| 三、 | 檢附物品寄送與說明需求如下: |
| (一) | 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(五)。 |
| (二) | 收件資訊: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國際教育組(337桃園市大園區大園路1號),並於信封註明「115國教署國際教育成果展品」。 |
| (三) | 展品說明:請隨展品檢附「展品說明表」紙本乙份(格式如附件),敘明辦理活動名稱、參與之學校或社團、展品內容簡介等資訊,以利後續展場整理與標示。 |
| (四) | 展出結束後,相關展品退還需求,請於展品說明表中註明。 |